税法与税收密不可分,了解税法与税收
01
税收
本质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内涵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3、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税收的外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02
税法
定义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内涵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税法的本质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因税收而产生的税收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既要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也要保护纳税人的权利,缺一不可。
03
税法与其他法律
的关系
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
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1)本质区别:
调整方法上,税法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民法调整方法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2)联系:
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
当涉及到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两者调整的范围不同,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所以,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
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1)联系:
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税收法律关系中争议的解决一般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2)区别:
税法具有经济分配性质和无偿性,是一种义务性法规,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
04
税收法律关系
主体
(1)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财政机关
(2)履行纳税义务的人: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等、采取属地兼属人的原则
客体
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内容
权利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税法重点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事实可以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税收法律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
来源:中吾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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