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的,可以按照成本计量。
1.企业以其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视同销售)。
分录如下:数字只为参考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113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3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提示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正项列举了八项行为,企业只需对号入座即可判定是否应按照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2.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刚好最近公司外购一批苹果手机当做福利发放给职工,我们来看看这张发票如何入账。
(1)外购苹果手机时
借:库存商品-手机 17874.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23.66
贷:银行存款 20198
(2)发放苹果手机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20198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0198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0198
贷:库存商品-手机 17874.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323.66
提示2:用手机当做福利发放职工,属于个人性且是可以量化的福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如果购买的这批苹果手机是用于赠送客户了呢?我们又该如何入账?
借:库存商品-手机 17874.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23.66
贷:银行存款 20198
赠送某总: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20198
贷:主营业务收入-手机 17874.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23.66
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手机 17874.34
贷:库存商品-手机 17874.34
代扣个税:
借:营业外支出-税金 4039.6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4039.6
或者下面这种做账方式可以更为简便: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7874.3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323.66
贷:银行存款 20198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2323.6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323.66
代扣个税:
借:营业外支出-税金 4039.6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4039.6
提示3:企业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或者无偿赠送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提示4: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5: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来源:财税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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