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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未按时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被加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作者:admin  日期:2022/9/16 14:33:58 人气:85 标签:

企业被加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因为没有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加收了滞纳金,请问该滞纳金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由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时缴纳被加收的滞纳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税收滞纳金”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此可以税前扣除。


来源:轻松财税

本文网址:http://cpzzbl.com/show.asp?id=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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