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未按时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被加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作者:admin 日期:2022/9/16 14:33:58 人气:85 标签:
企业被加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企业因为没有按时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被加收了滞纳金,请问该滞纳金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由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时缴纳被加收的滞纳金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的“税收滞纳金”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此可以税前扣除。
来源:轻松财税
上一条:养三孩的两大难题:房子太小,阿姨太贵
下一条:“软件服务”与“技术开发”的纳税要求有那些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