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的问题快来关注!
问题描述
承租人租赁的办公厂房,第一次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向出租方支付过一笔保证金,现因承租方提前退租涉及违约,又向出租方支付了一笔违约金,并取得出租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保证金和违约金的总和,票面开具的现代服务税目,税率6%,备注栏备注违约金以及保证金,这张票进项税能否抵扣?
专家回复
承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一般属于暂付性质的款项,将来合同到期或者提前终止时,出租人需要退还给承租人。如果按合同约定收取的价外费用或经双方协商将暂付款项转为租金的,应该开具“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目的发票,一般纳税人一般开具9%税率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5月1后取得的不动产)。
综上分析,承租方取得发票的税目和税率存在问题,建议核实情况后,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并可以正常抵扣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注: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一、销售服务
(六)现代服务。
5.租赁服务。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印发):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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