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增值税问题如何处理?
问题描述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需要申报增值税吗?
专家回复
如果是保本的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是按照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的。如果是非保本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理财产品持有至到期赎回取得的收益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理财产品未持有至到期,中途转让的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一、销售服务
(五)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1点所称“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五)项第4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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